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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人瑞原是山西五台县人,后来在陕西韩城县经商。妻子生下一对孪生儿子后不幸去世,周人瑞无力同时抚养两个孩子,只好请邻居王妈妈将次子卖给李三娘收养,取名李遇春;长子则留在王妈妈身边吃奶,取名周天佑。后来周人瑞生意失败,只得带着天佑返回家乡。
周人瑞的弟弟周人祥夫妇觊觎家产,拒不承认天佑是周人瑞的亲生儿子,双方因此闹上公堂。县令晋信书是个拘泥书本的腐儒,看到《汝南先贤传》中记载的“陈业滴血认亲”,便照搬此法断案。由于周人瑞父子滴血入水后没有相融,他竟错误地认定二人并非骨肉,下令将天佑押解出境,让他自行寻找亲族。
另一边,李遇春在李三娘的抚养下长大成人,与李三娘的亲生女儿晚春自幼以姐弟相称,感情十分亲密。李三娘有意让遇春继承家业,便与王妈妈商量,谎称晚春是自己收养的女儿,打算撮合二人成婚。然而婚事尚未办成,李三娘便病故了。一直垂涎晚春的土豪阮自用趁机伪造庚帖,借吊唁之名前来强行求婚,并由此引发诉讼。晋信书再次审理此案,又用滴血认亲的办法判案,见晚春与遇春的血液相融,便错误地认定二人是同母所生,不能成婚,将晚春判与……